破壁垒 塑标准 探新路 浙江省药监局奋力书写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同新答卷

  • 2026-06-18 10:11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活跃、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化妆品产业密集。然而,面对产业链深度融合、市场要素高速流动的产业发展现实需求,如何打破区域内行政壁垒,构建一个统一、高效、科学的化妆品监管体系,成为了监管部门的一道必答题。近年来,浙江省药监局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省(市)药监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建立起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改革之姿、数字之翼,推动长三角化妆品监管协作结出累累硕果。


  共谋一盘棋,从一纸备忘录到高频常态化互动


  长三角区域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产业相融。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地监管资源配置不同、对法规条款理解的侧重点不同,客观上存在着跨区域监管标准不一、案件线索流转不畅、风险处置难以同频等“隐形壁垒”。


  破壁垒,必先立机制。2023年5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以下简称四省一市)5个省级药监部门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化妆品监管协作备忘录》,建立了联席会议、风险会商、资源共享等机制,涵盖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稽查办案、风险预警等化妆品监管全周期。


  协作机制的齿轮一旦开始转动,便释放出巨大的势能。2024年2月,四省一市药监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尺度,迈出了标准统一的第一步;2024年10月,浙江省药监局牵头沪苏皖药监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管理的指导意见》,统一了区域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管理标准尺度;2025年12月,相关省份药监部门再次联手,印发了《长三角区域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规范指引(试行)》,进一步统一了安评资料的备案技术要求。一系列密集出台的制度文件,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化妆品监管协同正向着“精细化”纵深推进。


  推进长三角化妆品监管一体化,需要深度的制度重构与标准融合。浙江省药监局在这一过程中始终扮演着积极的建设者、创新的引领者角色。


  共淬一把尺,印发区域备案管理共同标准


  化妆品备案,是产品走向市场的第一道关口。然而,在长三角这片广袤的市场中,许多企业常常面临省域间备案尺度不一的问题,导致企业合规成本增加,产品上市周期拉长。


  企之所呼,政之所向。为消除备案尺度的“温差”与“落差”,自2024年初开始,浙江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密集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意见,并据此制定了项目的实施方案,后续经过多轮跨省征求意见和反复打磨,最终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不仅对备案资料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更针对备案中高频出现的易错点给出了明晰的标尺。浙江省药监局在起草文件时加入了准限用组分参考表、原料参考表、理化指标设置参考表、警示用语参考表、具体问题参考指引等8个附件,让备案管理人员能够按图索骥、一目了然。


  统一备案标准,既为企业降低了跨省合规成本、缩短了产品上市周期,又为监管人员提供了清晰规范的操作标尺,是推动长三角化妆品监管一体化落地见效的关键制度成果。


  共筑一座桥,构建跨省数字化协作“浙沪皖样板”


  在解决静态标准统一的同时,浙江省药监局将目光投向了更加复杂、更具挑战性的跨省域经营环节的风险协同处置。随着网络电商和跨省物流的飞速发展,化妆品经营的跨地域特征日益凸显。而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下,跨省线索移送依赖纸质函件、传真或邮件,耗时长、效率低且反馈结果无法实时追踪,容易形成监管断层。


  对此,浙江省药监局决定以“数字化”入局破题。2025年,该局以国家药监局药品智慧监管创新应用项目“数治美妆”建设为契机,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和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上海市、安徽省药监局启动跨省域数字化监管协作探索,并联合印发《浙沪皖跨省域化妆品经营监管协作机制》,明确风险信息报送流程、渠道、时限等。


  而在技术落地方面,浙江省药监局牵头对跨省协作业务逻辑进行拆解,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编制了包含10个子集、83项具体数据项的《浙沪皖跨省域化妆品经营监管协作基本数据集规范》,统一了5类值域代码。同时,以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为数据交互枢纽,联合编制《浙沪皖跨省域化妆品经营监管协作接口文档》,采用Token鉴权机制和国密SM4算法进行加解密,既保证了数据的跨省秒级传输,又确保了政务数据的安全。


  目前,浙江省“数治美妆”系统中专门上线了跨省协作功能模块。该模块打通了国家和省级层面多个数据库,具备不合格化妆品公告自动抓取、智能比对解析等功能,实现了对跨区域风险的精准发现、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整个流转过程留痕、可视。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下一步,浙江省药监局将继续秉持“数据同享、监管同力、治理同向”的理念,在国家药监局的领导下,携手兄弟省份,推动长三角化妆品监管协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迈进。(浙江省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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