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加强监管科学体系建设

  • 2026-08-26 14:46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全面强化药品监管科学体系建设,增强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与有效性。


  《办法》明确,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项目是指甘肃省药监局围绕药品监管领域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按计划设立或给予经费支持,以药品监管新方法、新标准、新工具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研究项目。项目管理坚持需求牵引、服务监管、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的原则,适用于项目设立、指南发布、申报、审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登记转化及科研诚信管理等全链条工作。


  在项目类别方面,《办法》将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类、监管政策研究类、青年科技创新研究类三个类别。科学技术类项目聚焦检验检测、标准规范、审评核查等技术难题;监管政策研究类项目围绕政策制定、评估与优化开展研究;青年科技创新研究类项目优先支持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着力培育监管领域基础研究后备力量。根据经费来源,三类项目分为有资金支持和自筹资金两类。


  在管理机制方面,《办法》建立了甘肃省药监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三级责任体系。甘肃省药监局科技发展处牵头开展项目全链条管理,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初审推荐。针对突发任务和技术空白,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组织实施。


  《办法》对项目实施与验收作出明确规定,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在取得验收证书后3个月内办理研究成果登记备案,纳入甘肃省药监局科研成果备案清单管理。省药监局对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其中药品监管系统内单位参与的项目,成果中涉及监管应用的实用性成果可无偿使用。


  在科研诚信管理方面,《办法》建立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诫勉、撤销项目、取消下一申报周期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理。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表扬、优先立项、经费倾斜等奖励措施。(丁怡媛)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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