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部门联合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加快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巩固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成效,着力推进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所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加快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体系建设,力争早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在系统对接互联方面,使用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完成对接,使用自建HIS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技术指南流程完成对接,通过数据端口对接实现HIS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各医疗机构技术厂商在系统改造中要充分结合已有的医保追溯码流程,确保改造完成后工作人员只扫一次码即可完成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追溯要求,实现“一码双传”,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入库时应当与上游企业提供的药品追溯信息进行核对,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的药品验收入库。在出库追溯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在药品出库使用时应当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在发药时通过追溯系统及时上传药品销售信息。同时,强化麻精药品追溯管理,做到追溯到人,形成完整可靠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数据链。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数据采集要求和药品追溯标准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向医保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追溯数据,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上游供货企业记录并提供药品召回流向信息。各级药监、卫健、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快完成数据对接工作,规范开展全品种药品追溯扫码,切实做到见码必扫、全链扫码。(丁怡媛)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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