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上美妆·行业观察】参考国际做法 巩固先发优势 助推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走向成熟

  • 2026-10-15 13:53
  • 作者:马小溪 李婧涵 郑仲
  • 来源:中国医药报

  随着全球化妆品产业数字化转型加速,电子标签凭借信息承载量大、动态更新便捷、绿色低碳等优势,逐步成为化妆品监管创新的重要方向。目前,韩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已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探索,欧盟亦组织开展相关评估;我国也于今年2月起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梳理全球主要市场化妆品电子标签的监管情况,对比监管模式的异同,可以为完善我国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体系、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参考。


  我国系统推进 多国渐次探索


  2025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并同步发布了配套技术文件。根据通知,电子标签作为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试点的参与主体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配套发布的《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提出,电子标签并非豁免实物标签,而是实施“实物+电子”标注模式;扫码后需要直接展示信息页面;电子标签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标签的展示内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正常显示。《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则对二维码的基本原则、数据结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启动了化妆品电子标签相关探索。


  2024年3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示范项目,首批有6家制造商和进口商参与试点。2026年3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宣布全国性化妆品电子标签制度化进程时间表:2026年开展技术标准制定及试点项目;2027年企业可自愿采用电子标签,早期采用者可获得激励;2028年在所有化妆品产品中实施电子标签。韩国要求制造商将产品关键信息保留在实体包装上,扫描二维码可获取详细信息;同时,要求制造商按照标准化格式提供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扫描获取详细的成分表、使用说明等。此外,还要求化妆品企业通过简化实体标签减少包装废弃物。


  2024年10月,加拿大对于化妆品法规的修正案生效。修正案中提出,如果化妆品的容器或外部包装过小,标签标识无法符合清晰可读要求,则成分列表可改为在网站上提供。前提条件是产品标签中需要包含一份声明,告知消费者成分列表见于该网站,并注明网站地址。可以看出,加拿大相关法规体系下的电子标签规定是一项为小包装产品量身定制的特例,且仅可线上展示成分列表,产品实物标签仍需包含法律规定的核心安全信息。


  美国、日本对电子标签的监管都还处于“积极观察、审慎推进”的阶段,尚未在化妆品领域推行电子标签。


  此外,一些区域一体化组织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也对化妆品电子标签开展了评估或探索。


  欧盟于2025年2月启动对《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的全面评估,“标签和数字化”是审查领域之一。评估内容包括数字标签(如二维码)是否可以补充或取代传统包装标签,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易获取的产品信息等。


  今年7月,化妆品监管国际合作组织(ICCR)在其成立二十周年宣言中,批准了《化妆品电子标签与数字信息一般原则》,并提出将制定与该一般原则实施相关的建议事项。ICCR是由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自愿组成的国际性组织,其成员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


  东盟则依托《东盟化妆品指令》(ACD)构建区域统一的化妆品监管框架。在该框架下,各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推进电子标签的应用。例如,越南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提出“电子标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


  合规底线趋同 实施路径分化


  通过与海外监管实践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方面既存在核心逻辑的共性特征,也有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


  就共性而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探索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通过法规或试点规则明确了电子标签的合法地位,但并未降低对实物标签核心信息的要求。同时,均要求电子标签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坚守产品安全与消费者知情权底线。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于化妆品电子标签的发展目标也大体趋同,均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监管效能、适配数字化贸易、保障消费安全等为核心。


  差异则主要体现在推进节奏、标签简化程度和跨境协同机制三个方面。


  在推进节奏上,我国已进入系统化试点阶段,监管框架初步建立;韩国启动示范项目并制定了全面推行的时间表;加拿大以法规形式对化妆品标签进行“有限电子化”。美国、日本尚未推行化妆品电子标签。


  对于标签简化程度,我国《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提出,除电子标签二维码外,实物标签上需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净含量、使用期限等6项信息,在监管创新的同时,兼顾消费习惯。在韩国,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在实体包装上需要标注的信息可以由原本的10项简化为6项,可精简的信息包括制造化妆品所用的所有成分、价格等。加拿大允许小包装化妆品在网站上提供成分表。


  为保证跨境协同,我国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依托海关与药监部门的数据互通机制,实现了进口电子标签数据与国内备案信息的自动比对与核验,使进口产品纳入国内监管闭环。韩国和加拿大积极参与ICCR下设的电子标签联合工作组相关工作。该工作组旨在推动形成化妆品电子标签的国际共通原则。欧盟虽然目前尚未推行化妆品电子标签,但其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数据库可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监管协同。


  完善制度规则 促进产业升级


  上述共性与差异表明,我国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已具备系统化试点的先发优势,但仍需在制度完善、标准接轨、协同溯源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建议未来结合我国试点实践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逐步推动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体系走向成熟。


  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化建设,完善配套规则。及时总结试点成效,细化电子标签信息更新、数据留存、溯源管理等配套细则,为后续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坚持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可参考全球统一标识代码等标准体系,确保电子标签具备全球唯一性和通用性,为未来跨境互认和国际贸易衔接预留空间。


  三是优化消费者体验与权益保障。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扫码直接展示等要求,鼓励企业、二维码服务商开展字体缩放与语音播报等适老化设计,确保数字化便利惠及各类消费群体。


  化妆品电子标签兼具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产业升级、保障消费安全等价值。当前,我国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国内生产和进口流通的监管框架。后续,应立足我国产业实际,对接国际规则,稳步推进试点落地优化,逐步完善制度规范、细化监管标准、强化技术赋能,构建兼具安全性、高效性、国际化的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体系,助力我国从化妆品消费大国、生产大国向产业强国转型升级。


  (作者单位:天津市药监局)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