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药”致人死亡 牵出千万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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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29 16:14


   图为执法人员在清点案件相关物证。

  近日,江苏省滨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从一起消费者服用“减肥药”不幸致死的事件入手,以快递单为线索,历时108天,成功告破一起利用互联网招商制售添加有毒有害食品案。执法人员层层追踪,终于将幕后违法分子绳之以法,查实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

   悲情事故显案情

  2014年3月23日,滨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滨海县某镇有居民服用减肥产品后不幸身亡。

  人命关天,得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展开调查。

  初步调查,他们得知死者生前曾服用从互联网购买的减肥胶囊,不料一命呜呼。服用减肥药致人死地?执法人员高度怀疑产品的来路和成分。

  涉案产品的包装标示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31号”,似乎是合法保健食品,后经核实,该批号系盗用。

  通过家属叙述,执法人员得知死者服用该减肥产品后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症状,家属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死因是过量出血。

  涉案产品是否添加违禁西药?或是不良反应引发的死亡?执法人员迅速将涉案样品送至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很快出具,数据显示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深入线索锁目标

  根据家属提供的快递单及互联网域名,执法人员梳理线索,发现涉案产品邮寄地为郑州,域名查询IP地址也为郑州,一切线索表明制售毒害产品的违法分子就在郑州。

  案情重大,不能再让毒害食品伤害群众,滨海县局把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

  为确保案件查实查透,专案组从外围对嫌疑人员的有关线索进行排查分析。

  根据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全力侦查。一路人马赴杭州对嫌疑人的支付宝交易记录进行调取,分析得出——嫌疑人的发货地点为郑州市某花园小区,制售的产品品种多达9种;另一路人马赴深圳对顺丰快递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委托寄件人签订的“月结合同”,执法人员查出邮寄人的真实姓名为丽某,并获取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

  2014年6月5日,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名下登记的车辆进行核查,同时调取其通话记录,通过通话服务基站划出嫌疑人活动轨迹。6月11日,专案组前往郑州,对嫌疑人的涉案银行卡、房产登记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一切证据指向制售有毒食品的犯罪分子就是丽某及其同伙程某,制售黑窝点就在郑州城郊接合部的某花园小区,目标锁定,专案组决定择机抓捕。

   不畏艰辛拔毒瘤

  通过公安技术侦查,专案组认为抓捕条件基本成熟。大批人马再赴郑州,准备实施抓捕。

  2014年7月1日,专案组在郑州市区发现嫌疑人车辆,决定以车找人,严密跟踪监控,等待时机。

  夜间9时21分,嫌疑人驾驶车辆停靠在某排挡。适逢夜市,现场人员复杂,抓捕条件不成熟,专案组决定星夜守候。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夜11时20分,嫌疑人返回制售窝点,专案组果断出击,擒获主犯等人。据统计,专案组现场查获假保健食品成品2808盒,包装盒、说明书、防伪标志、合格证及宣传资料等包装材料20000余份,打印批号设备1台,快递单存根1628张,订单520张。

  经审查,丽某及其帮凶供述他们瞄准网络商机,自2010年开始从事互联网销售活动,专门制售减肥产品,在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以求“效果”。爱美女士不惜重金瘦身,减肥产品往往能获取暴利,他们瞄准消费者的心理,铤而走险,短短4年间形成采购、加工、招商、邮寄的一条龙犯罪链条,违法活动给他们带来丰厚的物质回报,但却坑害了广大消费者。他们怎么也没料到,躲在互联网后面制假正如鱼得水时,却被千里之外的监管机构抓获。

  至此,一个销售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案值1538万元的制售有毒食品窝点被彻底捣毁。目前,该案已被江苏省局列为督办案件。     (本报记者  黄星星  通讯员  李 山  赵 亮)

   案件启示: 犯罪呈现科技化 于细微处见线索

  互联网信息量大、销售面广,减肥产品更是如今网络热销产品品种,购买的群体众多,该案涉及的违法产品购买者达万人次,金额超过千万元。

  制假者利用现代物流邮寄,此种销售模式为制假者提供了方便的途径,销售更隐蔽、快捷。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产品后,大都选择忍气吞声,监管部门也无从发现,长期服用问题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破坏性极强。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总结出三点犯罪特点,值得注意。

  高科技平台构架,信息量大。多数通过互联网销售违规产品的案件都是通过各类代理网站平台发布信息,该案是犯罪分子自己架设、租赁服务器专门开设网站进行销售的。售假者通过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进行产品推广,只要消费者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减肥的相关信息,第一个出现的就是他们的非法销售网站,犯罪呈现高科技化。该案犯罪分子制作的非法网站十分精美,为使产品吸引眼球,制假分子故意将链接连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数据库,诱导网民查询,让消费者误以其为合法产品,欺骗性强。

  案情信息少,隐蔽性强。侦破过程中,案件信息线索只有一个快递单,制假分子极其狡猾,没有在快递单上留下手机号码和地址,只有一个无法查找真实信息的400网络电话,一度让技术侦查工作无从下手。执法人员锲而不舍地追踪,终于从快递公司获取到重要线索。

  加工分布点多,一网打尽难。在本案中,制假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环节的涉案人互不认识,也不经常电话联系。该案中,产品“合格证”的制假者是金华人,防伪码制假者是温州人,半成品加工在广州,彼此分工很细,监管部门想要一网打尽,若不投入一定精力,较难实现。     (李海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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