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要求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监管
本报讯 记者李雪墨报道 为确保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饮食用药安全和供应保障,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对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首要任务,加强对灾区抗震救灾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深入灾区一线,全力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做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随时准备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灾区提供支援。
通知要求,一要做好灾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作用,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有效期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产品流入灾区。要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加强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严防食物中毒。同时,要注意做好监管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二要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的监管。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安全监管。为减轻灾区救援工作负担,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捐赠的产品统一查验,严把质量安全关。三要配合做好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总局将视灾区需要,加快抗震救灾急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掌握行政区域内救灾用食品药品的生产和储备等情况,随时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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