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收回3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

  • 作者:   
  •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 2015-10-26 10:2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5年第23号)。

  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

名称

注册

地址

撤销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粤BA7550321

B-GD-15-075

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9号君翔达大楼B栋2楼K区

2015年10月20日

1. 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3. 企业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信誉。

4. 企业采购药品未符合统一采购的规定。

5. 企业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配送药品。

严重失信

粤AA7571076

A-GD-14-0953

佛山市民欣医药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西村民委员会(土名)“沙骨”A16街区地段1号楼一、二层

2015年10月20日

1. 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2.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

3. 企业未能提供个别供货单位的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严重失信

粤BA7550238

B-GD-14-072

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深惠路452号15楼A1房

2015年10月20日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库房配备的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首营企业审核。

4.企业收集的供货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未载明授权期限。

5.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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