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与云南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 作者:李雪墨 张宏柱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3-03 14:09

  本报讯  记者李雪墨  通讯员张宏柱报道 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副局长王明珠、吴浈,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副省长高峰等出席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并举行会谈。

  会谈时,毕井泉表示,食品药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愿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合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总局将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内容,帮助云南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李纪恒表示,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切实抓好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陈豪表示,希望总局加大对云南的指导,支持帮助云南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食品加工业,加强云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保障各族群众食品和用药安全的同时,助推云南跨越发展。

  合作协议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最严”要求,立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特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使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总局将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体系建设;支持云南省参与并承担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攻关项目,积极推动云南省食品药品产业优化升级。同时,云南省政府负责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保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系统性,强化日常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抽验责任,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装备和技术设备标准化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

  双方还将建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协调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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