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修订出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 2017-10-31 17:57
  • 作者:李江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据了解,新修订的适用规则和基准是在2012年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上进行修订完善的。新修订的适用规则和基准保持了与2012年版的连续性,又与《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销售、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相一致的裁量规则和基准。将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分别划分为“应当”和“可以”两种情形,在规范行使裁量权的基础上,扩大了裁量范围。


适用规则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从法律目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案件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方面进行综合裁量,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基准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对处罚依据、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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