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修订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出台
据悉,新规则和基准是对2012年版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修订完善的。它们保持了与2012年版的连续性,又与《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销售、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形成与食药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相一致的裁量规则和基准。将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分别划分为“应当”和“可以”两种情形,在规范行使裁量权的基础上,扩大了裁量范围。
规则明确,食药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从法律目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裁量,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基准则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对处罚依据、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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