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改革开放40年】看医疗器械监管的万千气象

  • 2018-10-17 12:29
  • 作者:戴桂平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1999年,戴桂平在原浙江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站打印检验报告。


2018年,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研究人员在先进的检验仪器前工作。(图片由戴桂平提供)


  改革开放40年,各行各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药监事业也在时光荏苒中不断发展。


  1999年夏天,刚刚大学毕业的我来到美丽的西子湖畔,进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即原浙江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站(现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工作。当时,中心只有18人,一栋三层小楼是我们的实验室兼办公室。


  2000年,浙江省药监部门机构改革启动,我被调入新组建的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工作,这一干,就是近20年。其间,单位名称几经变化,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药监事业的不断发展,呈现出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万千气象。


  从行政管理到全生命周期监管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医疗器械管理实行登记制。直到1996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第一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该办法仅对医疗器械注册环节提出要求,对企业后续生产情况等并无明确要求。这便是最初对医疗器械产品实行行政管理的阶段。


  2000年1月,我国首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标志着医疗器械监管正式步入依法监管的轨道。2014年6月,历经10年的执行实践和修订完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体现了原法规的改革实践成效和与国际接轨的全球化视野,确定了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总格局。2017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再次体现出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改革精神和“放管服”的改革决心。


  2018年6月,司法部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新一轮改革蓄势待发。


  医疗器械GMP的演变


  翻开医疗器械监管发展的历史画卷,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可称得上是浓重的一笔。医疗器械GMP的演变历程也是药监事业改革一路走来的一个缩影。


  我清晰地记得,就在首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的2000年,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还发生过另外一件大事。针对当时部分不法分子将医院使用过的注射器、针管、输液导管清洗包装后重新投入市场的乱象,国务院组织了一次针对一次性输注器具零配件的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净化市场。


  2001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发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对2000年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巩固,极大提升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行业的整体水平。从浙江省的情况看,2002年以来,省内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历次抽查合格率达100%。


  2002年,《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相继发布。以一次性麻醉穿刺包为例,其主要零配件包括一次性使用麻醉针、麻醉导管、无菌注射器和麻醉过滤器。在上述两个细则发布之前,大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只负责组装,而配件全部由供货商提供,产品质量难以控制。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生产四种重要零配件中的一种,并明确相应的生产条件。此举有效清退了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也对医疗器械GMP的实施起到探路作用。


  历史的指针指向2004年,这一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医疗器械也要实施GMP。此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着手制定相关文件,2007年开始试点,2009年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14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发布,2018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全面进入GMP时代。


  激发产业活力的IVD


  谈起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最具发展活力的子行业,不能不提及体外诊断试剂(IVD)。目前,医疗器械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几乎一半来自IVD领域。


  其实,2005年以前,大部分IVD是作为药品管理的,只有部分生化试剂和随机专用试剂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对于按药品管理的IVD,生产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注册证书和GMP证书,上市周期较长。且IVD与药品属性不同,完全按照药品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5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订体外诊断试剂的相关规定。经过多次讨论和网上征求意见,几易其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7年发布实施。


  这一政策的调整,使得IVD的监管模式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释放了产业发展活力。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全省IVD生产企业已由2005年的四五家发展到90多家。


  可以说,IVD产业的发展历程印证了医疗器械监管既落实“监管跟得上”,又服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些改革措施在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满足公众临床需要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


  作为一名在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工作多年的药监人,我亲历了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变革创新和与时俱进,参与了医疗器械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宣贯实施,更体会到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使命与责任。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了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蓬勃发展,药监人永远在路上。


  (作者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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