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建立基于价值的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

  • 2019-03-10 14:35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马进建议,在下一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与独家品种价格谈判实施前,以及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前,应制定药品价格的综合评估机制。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马进。(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陆悦 摄)


  今年两会前夕,国家医疗保障局宣布,将启动2019年基本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按照保基本的要求,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救命好药进入医保,保证癌症、罕见病用药,慢性病和儿童疾病用药临床使用。与此同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也将逐步扩大区域和品种,一批药品和耗材面临价格谈判。“长期以来,在药品价格谈判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马进委员指出,药品价格评估过于重视药品的“显性”价值,轻视以患者为中心的“隐性”价值。如:由于长期照护体系及其数据监测机制缺失,患者的短期疗效容易被评估,但患者的长期生存获益、生活质量难以被评估;药品在三级医院的使用效果得到强调,在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的使用效果却被弱化。实际上,基于全人全程的整合式健康服务理念,长期健康获益、基层医疗机构数据更能体现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


  “另一个问题是各主管部门和医疗行为主客体对价值模型尚未达成一致。”他进一步解释,在药品价格谈判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大型医疗机构更强调临床价值(如:药物的应答率、治愈率、缓解率),医疗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更强调支付方价值(如:药物经济学证据等),科技主管部门和医药企业更强调创新价值(如:全新适应证或独家专利),患者组织及个人则会更强调患者价值(如:减少药物副作用、压缩疗程及成本)。药品价格谈判往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影响了医保准入政策的一致性、连贯性、可预期性。


  “药品价格评估机制是各级医保部门行使定价权的基础条件,要为药品价格制定科学权威、公平公开的‘基准线’。”马进委员建议,一是要借助行业标准的“指挥棒”,提高医保准入政策的可预期性。借鉴发达国家基于价值的定价机制中的质量调整生命年(QALYs)、成本效益评估(CEA)等指标,以及我国仿制药与创新药的特定产业结构,综合考虑药物的临床价值、支付方价值、创新价值、患者价值,明确不同价值维度、指标的类别、权重。


  二是要确保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框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随着已上市创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在医药市场的占比逐步提高,应在医保准入和价格谈判程序中,逐步降低国际比价等经济类指标权重,逐步提高药品的效果类指标权重。尤其是在罕见病等“小众”领域,既要考虑可量化、可测量的价值,又要考虑不可量化测量的社会价值,如:公民健康权实现、人道主义关怀。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医保目录调整“有进有出”,在中医药和西医药之间、在药品和医疗服务之间,实现高价值医药服务对低价值医药服务的替代。


  三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卫生技术评估(HTA)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HTA工作,并由医保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HTA报告开展再评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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