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意见 推动全省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 2019-12-10 13:25
  • 作者:贺一辰 田野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贺一辰 通讯员 田野) 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于2020年1月3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药品经营审批机制、变更流程、兼并重组、仓储资源有效整合、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等九个方面,推行九条利企便民创新举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动全省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要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资料,对药品零售经营开办许可、换证、变更实行“综合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简称“七统一”);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行业协会,可搭建联通医院系统、医生、云药房平台、社区药店、配送系统等平台,实施远程处方和咨询服务,方便患者自主选择购药方式。


《意见》鼓励省内外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等模式,控股、参股省内药品批发企业;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集团,通过吸收经营业务、合法剥离资产等方式,对被收购、兼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做大做强;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在本集团内企业(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可实施多仓协同配送,允许异地设立仓库、第三方药品委托储运业务、统一跨区域集中配送等,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及仓储资源有限整合;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多元化发展,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增加药品零售连锁业务。


《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支持发展专业药房,探索“药店+诊所(含中医)”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促进企业发展;流通企业在保证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的条件下,可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方式零售药品;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可以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超市设置专柜或在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病处方药的销售,零售药店建立患者档案,患者可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购买药品,满足消费者用药需求。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主动控制经营风险,守住安全底线。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治理,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快速发展提供优良环境,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推动全省医药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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