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转移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医疗器械相关许可事项办理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使用需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已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转移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意见或者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ylqxzc@sina.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转移生产有关事项反馈意见”。
附件:已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转移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公告 .doc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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