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的包装上需要显著标示吗?

  • 2020-05-20 14:58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案例解读】


  2017 年5 月2 日,消费者小龙在当地的某连锁超市购物时,看到某“一级菜籽油”的菜籽油广告宣传后,选购了1 瓶1.5 升的该菜籽油。回到家后,小龙很好奇该菜籽油是否正如其广告宣传的那样是一级菜籽油,便将其拿到了某实验室进行检验,发现该油实际上是转基因食用油,于是她将生产商告上了法庭。小龙认为该生产商违反了法律规定,未在食品包装上标明该油属于转基因产品。


  【我要提问】


  转基因食品的包装上需要显著标示吗?


  【专家说法】


  转基因食品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更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较特殊食品。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但在生活中,大多数人们都是谈转基因色变,我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也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此类食品必须显著标示。食用油生产商生产转基因食品时并未显著标示,涉嫌欺诈性交易,小龙可以要求退还购物款。在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的情况下,该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此类货物。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一句话点评】


  我国法律对转基因食品已经进行了各方面的规定,包括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显著标示等。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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