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举报其所在单位后,该单位有权将其开除吗?

  • 2020-05-21 09:02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案例解读】


  小红是某食品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主要生产各种熟食,并在生产之后进行真空包装。2016 年年底,由于公司的业务量增多,为了能够按时完成订单,满足客户的需求,该公司便开始简化生产食品的流程,生产出来的食品没有经过检验合格就马上被运送给各个客户,流向市场。小红觉得公司这样做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很可能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于是她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自己的想法,但该负责人不仅没有采纳她的建议,而且还训斥了她。小红无奈,便向当地的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后来,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并要求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当该公司知道是小红举报之后,便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正确吗?


  【我要提问】


  职工在举报其所在单位后,该单位有权将其开除吗?


  【专家说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由此可知,有关部门应该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即便是举报人所举报的是自己的工作单位,该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开除举报人。在本案例中,该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小红的举报行为而将其开除。同时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句话点评】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即便企业知道是自己的员工进行举报的,该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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