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售卖“铃铛奶”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 2020-07-14 10:35
  • 作者:
  •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日前从甘肃省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兰州市将全面加强对生鲜乳和散装牛奶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今后,销售生鲜乳均应提供奶畜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据悉,兰州市将生鲜乳及散装牛奶、特别是“铃铛奶”(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质量安全监管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等多环节监管,保证各环节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严禁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严禁未经检验的生牛奶直接上市饮用。兰州市农业、市场、卫健、公安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预防安全风险,加大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接合部拉网式排查,对流动售卖、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经营散装牛奶、“铃铛奶”的,坚决予以取缔。


  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奶牛养殖的全面摸底和检查,详细了解并掌握奶牛养殖的基本情况,落实每一个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奶牛生产基地、养殖户档案。加强对奶牛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检查是否有违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严禁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乳及乳制品除外),不得添加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及时查处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生鲜乳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生鲜乳、散装奶行为,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销售变质、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并严格执行生鲜乳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记录制度,确保采购安全的生鲜乳。城市管理部门将对流动摊点销售生鲜乳和散装牛奶等食品摊贩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对流动售卖、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售卖散装牛奶进行取缔。卫健部门将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生鲜乳、散装牛奶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进行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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