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新药品执法办案 首次尝试“行、纪、刑”衔接

  • 2020-07-22 13:58
  • 作者:喻灿华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这一家企业违反GMP生产,产品尚未销售,每个环节是否体现了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是否属于未及时发现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疫情期间,那一家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销售,时间有多久?销售额有多大?监管人员多次现场检查,具体检查了什么内容?是否属于未及时消除区域内药品安全隐患?”7月14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重大案件研讨会上,来了一位“特殊的”参会人员——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对于湖南省药监局来说,还是第一次。而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的稽查案件研讨会,因为纪检监察人员的到来,拉开了湖南省尝试药品执法“行、纪、刑”衔接的序幕。


  找到纪检监察工作“抓手”


  随着《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力度明显加大。法律明确,对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当利益,违规颁布许可证、注册证,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药品安全事件,未及时发现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或者未及时消除区域内药品安全隐患,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


  一线执法人员的压力随之增加,甚至有人私下里认为“很委屈”,“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还被追责?”作为每天和全省药品稽查案件打交道的稽查局局长,张贵赋面临的难题是,既要保障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发生任何渎职、失职等行为,又能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不能因为“怕追责”而远离一线执法岗位。


  他把自己的想法与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参与到稽查案件查办过程中,一来熟悉你们的业务工作,二来便于更深入地了解具体案件的查办过程,对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有的放矢’。”


  湖南省药监局党组书记梁毅恒、局长李赤群都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研究具体工作。在药监部门工作20来年的张贵赋,“一下子感觉有了抓手。从查办具体案件开始,纪检监察工作就深入到案件的‘毛细血管’,对维护法律尊严、防止渎职失职、保护干部,都是有益尝试。”


  “行刑衔接”机制的有益补充


  张贵赋告诉记者,稽查工作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仅仅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并不等于“十全十美”,因为有的违规行为介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之间。将纪检监察工作引入,作为“行刑衔接”的有益补充,探索“行、纪、刑”衔接,可以实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追究“无缝对接”。具体体现在,行、纪、刑融合,行、纪、刑通报,行、纪、刑沟通,行、纪、刑研商,行、纪、刑协作等方面,通过“互联互通”,使药品执法行政处罚、纪律问责、刑事追究能够及时、到位、准确。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湖南省市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秦继红表示,药品执法“行、纪、刑”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警示和保护执法人员,预防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抓取违法违纪线索,在保障行政执法、刑事追究到位的同时,避免违纪人员问责的漏失;有利于推进案件顺利查办,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促进《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华东政法大学博导练育强教授认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针对的是案件本身如何处理、移交;纪检监察,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违规。虽然前者面对的是“事”,后者面对的是“人”,但作为药品执法工作机制的探索,湖南省药监局的尝试具有积极意义。(喻灿华)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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