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将进入退市整理期

  • 2020-07-31 20:28
  • 作者:蒋红瑜 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实习记者闫若瑜) 7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显示,千山药机被强制退市,将于8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此前,因2018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千山药机股票已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记者查询发现,千山药机自2018年,多次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问询函、监管函,就公司财务数据及资金问题进行问询。


  2018年1月16日和6月13日,千山药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先后两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经调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且资金收支存在问题。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罚款的处罚决定。其中,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018年6月,根据千山药机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及其胞弟刘华山,非经营性占用千山药机资金10.1亿元。


  2019年5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千山药机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千山药机股票上市。


  2019年11月29日,千山药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千山药机存在财务造假,且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0 年6月30日,千山药机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020年7月14日,千山药机收到深交所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深交所出具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千山药机于8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千山药机成立于2002年10月,是一家集制药装备、包装机械、医疗器械以及医药包材于一体的医药设备制造企业。2011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上市,股票代码300216,市值一度超200亿元。如今,以7月31日每股3.81元计算,市值仅为13.7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这也意味着千山药机在被强制退市后,将无法重新上市。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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