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新制发“三定” 药品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

  • 2020-08-10 18:55
  • 作者:郭婷 徐晨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7月29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重新制发了黑龙江省药监局“三定”规定,黑龙江药品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根据“三定”规定,黑龙江省药监局机关行政编制213名,比原有编制增加152名;内设机构19个,新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科技规划处,并对其他处室的名称和职能进行了规范调整,与国家药监局基本对应;设立9个稽查处,派驻13个市(地);设立综合执法监督局,承担全省“两品一械”生产和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办、督办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案件。


  黑龙江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定”规定加强了监管力量,省局机关行政人员主要是从市地监管人员中划转,同时将省药品稽查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体并入省局,允许超编运行,实有人数达到254人。“三定”规定还理顺了监管机制,9个稽查处对13个市(地)进行全覆盖监管,解决了原来在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此外,内设机构与国家局基本对应,便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局决策部署。设立综合执法监督局,将各类案件特别是国家局交办和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统一归口查办管理,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综合执法监督局和9个稽查处都是省局内设机构,行政人员由省局统一调配,有利于交流轮岗,拓宽干部成长空间,也利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下一步,黑龙江省药监局将严格按照新“三定”规定,配齐监管力量、理顺监管机制,严格药品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郭婷 徐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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