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河南省药监局公布7批次不合格药品

  • 2020-09-11 09:53
  • 作者:落楠 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实习记者闫若瑜) 8月27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年度药品抽检计划,河南省药监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河南省药监局核查确认,本次抽检中发现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舞钢市鸿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康药业)等多家药企。


  1批次板蓝根中残留二氧化硫


  通告显示,标示为鸿康药业生产的1批次板蓝根(生产批号:190319)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根据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二氧化硫残留量”指用硫磺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过程中,单质硫生成二氧化硫,与药材中无机元素生成亚硫酸盐系列物质。一般对亚硫酸盐残留量的控制及监测均以二氧化硫计。对于过度熏蒸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特定方法监测,其二氧化硫含量超出产品“国家药品标准”规定限量的,认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为了解企业整改情况,记者致电鸿康药业,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生产板蓝根,对于此次公示情况也不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但记者在通告中并没有发现企业声称产品被假冒的字样。


  随后,记者登录企查查官网查询显示,鸿康药业成立于2005年3月14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原辅材料以及中药材购销、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材种植等。该企业曾因生产、销售劣药两次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11月9日,该企业因生产劣药“麸炒苍术”被原平顶山市舞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2017年11月29日,该企业因生产、销售劣药“山茱萸”和“夏枯草”被原舞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3批次不合规药品未标示生产企业及批号


  在不合规名单中,有3批次不合格药品未标示生产企业及生产批号,分别为:


  来自淮滨县中医堂金泉药店的1批次麦冬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1)显微特征(2)薄层色谱。


  来自淮滨县中医堂金泉药店的1批次秦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来自息县孙庙乡卫生院的1批次刺五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除上述药品外,还有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河南千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威灵仙(生产批号:180901QF)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鉴别]-(2)薄层色谱。


  标示为安徽美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柏(生产批号:111710124)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小檗碱、黄柏碱。经核查,标示生产企业否认该批次产品为该企业生产。


  标示为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龙(生产批号:1811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总灰分。


  河南省药监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要求涉及的企业或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切实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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