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委发文,慢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互联网首诊仍是红线

  • 2020-11-10 10:04
  • 作者:涂宏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重磅文件《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四大方面19条具体措施,推动线下服务消费加速“触网”,充分释放线上经济潜力,开辟服务消费新模式,实施促进实物消费政策,同时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其中第一条就是,将慢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方案》提出,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使得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看病、复诊、用药面临困难,无接触诊疗成为刚需。那段特殊时期,也催生了市场对于互联网医疗的迫切期待。就在人们转至互联网寻求医疗服务之时,医保部门不断与时俱进,推进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报销。一系列利好互联网医疗的政策接连出台。


  其实早在今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该《意见》明确,各地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这是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首次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该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处方外流之路上的医保支付得以打通,不仅参保者的个人账户,甚至还包括统筹账户,都将纳入到互联网医疗服务中支付,无疑对拉动患者上线就诊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对外公布,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结合此次扩大内需的指导文件,互联网医疗服务被同意纳入医保报销,已从具体部委层面上升到了国家层面。


  “互联网+医疗”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而要将在线诊疗纳入医保,势必涉及异地结算。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事关未来10年国家医保改革的顶层设计纲领提出,要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跨地区提供服务,将如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样,可以使用不同地区的医保基金预算。


  长三角示范区医保免备案异地结算业已实现。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于近日开通医保异地在线结算,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使用手机完成复诊配药和在线支付,从而改善就医体验,提升就医便利度。


  示范区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医保部门全力推动示范区医保实现“五件事”,包括区域就医免备案、经办服务一站式、慢病特病结算通、网上医保在线付、异地审核协同化。目前,此政策已惠及示范区230余万参保人员,并覆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85家医疗机构。


  在当前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叠加疫情,国家的内需压力非常大。而从医疗服务作为突破口正当其时。特别是从互联网医疗入手,可以撬动医疗预防与健康服务管理等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同时可以有效节约全社会成本,创造更方便更完善的用户体验,互联网医疗正在迎来多方利好。当前政府大力推广移动医疗服务,包括支持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及健康大数据保障体系等系列政策,这些诸多利好政策将进一步推进整个内需体系的完善和升级,为其他行业的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涂宏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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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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