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治播报(1.11~1.17)

  • 2021-01-18 17:28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2021年,法治频道推出“一周法治播报”栏目,敬请关注。以下是1月11日~17日,各省级药监部门的法治动态。


  政策文件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不见面审批”的通告》,鼓励企业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等非现场方式申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与备案事项,并建议在申请表“接收批件方式”中选择“邮寄(快递)接收”;明确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分别公布了办理国产药品注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医疗器械注册的咨询电话。


  2.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止1月24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开办药品企业总部,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的相关条件和“六统一”(统一商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零售门店应当确保各机构及相应岗位人员有效执行企业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企业总部应统一采购药品,对购进的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等9项条件。现有药品企业总部要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药品现代物流的硬件建设、信息技术建设,达到并保持“六统一”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为药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联合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表示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所列9大类69个品种的基础上,将《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中其他品种纳入该市唯一标识试点范围,并选取血管支架、球囊扩张导管、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等7个重点品种开展唯一标识与上海市医疗器械统编代码的映射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更多品种开展两码映射工作。


  监督检查


  1.浙江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该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涉及发用类、护肤类、指甲类、香水类、美容修饰类、除臭类等6大类化妆品。经检验,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这9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中国食品药品网综合整理/李硕)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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