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示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审核结果

  • 2021-02-19 16:17
  • 作者:
  • 来源: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公示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2日。全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和《关于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维护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区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药品信息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2日。


  二、公示方式


  打开“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点击“基础库报价系统”进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产品与价格信息公示”页面查看公示信息,点击公示列表“价格”栏目中的操作图标可查看价格。


  三、申投诉要求


  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时间内进行申投诉,逾期不再接受申投诉。


  申投诉工作须同时完成平台操作和材料递交两项工作。


  (一)平台操作。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菜单“我的投诉列表”或者“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投诉”或“新增申诉”按钮,选择相应的类别输入申投诉信息后保存。


  (二)材料递交。必须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彩色PDF扫描件),以上所有材料须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未递交的,将不被受理。申诉或投诉的平台电子申请和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扫描件申请内容必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


  四、其他事项


  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针对流水号只可且只能提交一次申诉,请审慎填写申诉内容并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严禁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内未提出申投诉的,视为企业同意审核结果。


  材料接收指定电子邮箱:ylypcg@163.com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李硕)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