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2021-03-26 19:25
  • 作者:满雪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满雪) 3月26日,国家药监局就《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将简政放权和防控风险贯穿始终,建立以企业为质量责任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生产质量管理”一章中,《征求意见稿》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进行划分,增加了委托产品范围和委托期限等8项双方委托协议内容,细化了风险管控、工艺变更、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引入生产放行和上市放行,确保建立有效衔接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还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企业进行生产动态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变化报告等,落实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依据风险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增加跟踪检查要求等。


  在充分发挥监管合力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事权进行了划分,同时规定了各技术机构事权。对于跨区域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产品属人、生产属地”监管原则,跨区域监管采用联合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优化医疗器械生产相关事项办理流程也是《征求意见稿》修订亮点之一。如,《征求意见稿》将开展现场核查的时间由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办理产品备案时一并办理生产备案。申请材料中可以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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