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部署开展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2021-04-14 09:33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4月13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排查治理重点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有源和义齿类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风险企业、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和企业、创新医疗器械及附条件审批相关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


  《通知》指出,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要坚持做到企业自查和整改贯穿始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贯穿始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企业)、使用单位、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形成台账,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监管部门对重点企业和品种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真自查、早整改、抓管理、保质量”。要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管责任清单,各项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要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监管短板和不足,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和自查整改台账,限期落实整改,实现清单管理、逐一销号;还要及时对企业自查整改和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梳理,提炼完善监管体系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开展风险会商,省药监局、市地市场局要按照季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风险会商,研判趋势性、系统性问题,对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责任到人,及时处置、逐一销号。积极创新检查模式,可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委托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形式开展排查治理,以跟踪检查等方式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监管部门要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以送法、学法、宣法等方式为手段,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良事件监测等方面分类选取有示范意义的优秀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共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郭婷)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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