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等工作程序

  • 2021-07-08 16:07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7月5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的通告,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申报和制定工作。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分为四部分: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程序与分工,以及申报资料要求。


  关于基本原则,要求坚持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中医药理论指导,满足临床需求。配方颗粒所用饮片炮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继承传统饮片炮制经验和技术,发挥中医临床用药的特色和优势。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制定。应参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技术规范》的格式和用语,务求做到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


  三是坚持继承和保护地方特色。继承、整理和挖掘地方经验技术,满足地方中医临床需求,主要收载《中国药典》《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品种。


  四是坚持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研究过程中应注重对药材来源、生产转移、临床使用等的全过程调查,充分考虑影响配方颗粒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确定标准的项目和内容,并研究建立专属性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检测指标。


  关于基本要求,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品种收录原则,要求收载品种应为北京有临床习用历史和需求、特色炮制工艺、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品种,满足本市中医临床需求,原则应为《中国药典》《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已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同时,鼓励企业优先对《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收载品种开展研究。


  二是生产工艺基本要求,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除成型工艺外,其余应与传统汤剂基本一致,即以水为溶媒加热提取,以物理方法进行固液分离、浓缩、干燥、颗粒成型等工艺生产。中药配方颗粒药效物质应与中药饮片标准汤剂保持基本一致。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颗粒剂项下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品种的性质,可使用颗粒成型必要的辅料,辅料用量以最少化为原则。


  三是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要求依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相关研究,质控项目应完整且经方法学验证、指标性成分选择恰当、检测方法科学且限度合理,应满足控制饮片质量的目的,至少不得低于对应的中药饮片标准。


  关于工作程序与分工,要求按照品种收录原则确定拟制定标准的品种,结合国家标准制定进展情况,优先对临床需求大、使用量大、有研究基础的品种开展标准制定,品种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北京市临床处方常规调剂使用。为保证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和质量,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开展标准研究与验证等相关工作。经专家审核、合规性审查后,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在官方网站公示。标准发布后按要求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


  通告还对申报资料要求明确了清单。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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