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慧药监+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成疫情精准防控新“抓手”

  • 2021-08-05 20:01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数据,今年5月21日至7月28日,广东本土疫情190例确诊病例中,有16例(其中3例为代家人购药)与该局“广东智慧药监”推送提供的全省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相关。在此期间,全省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1388.3万条,为精准排查提供助力,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广东省药监局借助“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在广东这一波疫情防控中贡献了药监智慧。


  主动作为  率先建立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


  据悉,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落地。


  2020年2月8日、9日,广东省药监局经请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疫情线索”信息,以精准排查“疫情线索”人员。


  一年多来,广东省药监局先后出台了29份相关文件,建立健全了包括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管理、信息通报、定期分析研判、网上药店巡查、抽检核查、第三方暗访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2020年2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迅速组织开发了“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广东全省零售药店通过该系统直接向广东省药监局上报购药人员信息。广东省药监局通过系统每隔15分钟推送“疫情线索”人员信息至省公安厅。目前,广东省药监局的购药信息报告系统与省疾控中心的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实现了互通对接,成为全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源之一。


  目前,全省5.4万余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纳入购药信息登记“哨点”监测网,全省零售药店已上报7125.9万条购药信息。


  “严”字当头  确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实


  2020年3月12日、25日,4月1日、15日,广东省药监局先后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市零售药店暗访检查及网络售药巡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对未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含医保定点)进行通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推动购药上报制度的落实。


  2021年5月1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5月17日、18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地高度警惕因常态防控可能引发的麻痹懈怠思想和厌战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包含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者)开展巡查督导;要落实防控措施,督促药品零售企业继续发挥“哨点”作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021年7月13日,广东省药监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委常委会暨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检查处置力度,加强零售药店哨点预警监测作用,提高敏感性。


  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零售药店19.4万家次,责令整改5558家、停业整顿2572家、立案查处67家;其中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的有1569家药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有力推动了“哨点”监测制度的落实。


  不断优化  提高药店哨点监测效率


  去年疫情发生之初,为更好地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广东省药监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研究制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目录细化了43种必须实名登记购买的退热类药品。今年5月29日,根据省防控指挥部要求和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临床治疗情况的变化,广东省药监局会同省卫健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临床专家对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并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将目录所列药品品种优化为37种,统筹考虑基层处置线索工作量和哨点监测敏感性,把确诊病例治疗常用和必用进店购买药品纳入登记报告目录,进一步提高发现疫情线索的精准度和敏感度,同时尽可能减轻排查和基层流调人员核实的工作量。


  2021年6月9日,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广东工作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封控区域及周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封控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引导上述居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要求封控区域周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展开追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工作组要求,加强对封控区域及周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每天报送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6月10日、15日,省药监局分别发布了《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和《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从居民进入药店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到购买《目录》药品需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实名登记、问询相关信息都予以详细指引;同时安排部署零售药店张贴在门口显眼位置,借助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指引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遵守购药行为规范,更好地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监测作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表示:“接下来,广东省药监局将发挥药品监管专业优势,继续把疫情防控当作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落实,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控指挥办的各项工作部署。持续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通过全省联动、部门协作、企业主动、责任落实,为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做出更大贡献。”(陈海荣)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