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部门对南京市部分重点药械经营企业进行行政提示

  • 2021-08-13 09:42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药械经营监管处联合南京检查分局及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行政提示视频会议,以线上方式对南京市部分重点药械经营企业进行行政提示。南京市10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1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36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议要求和提示药械经营企业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所经营的药械产品质量安全。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把药品采购关,加强对仓库温湿度的监测控制和对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重点品种追溯工作,做到购销渠道可控、过程质量管理可控、追溯体系可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南京市有关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规定,做到防护措施到位、规范经营到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坚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责任可查”的管理原则,严格购销渠道管理,严格运输、贮存条件,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进货查验、销售等情况。


  与会企业表示,一定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强化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切实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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