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二十一条举措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

  • 2021-08-27 17:32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8月26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提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制定21条措施,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临床上的独特作用。


  《措施》明确,鼓励名中医经验方中药制剂开发,鼓励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开发。支持疫情防控用中药制剂开发,支持处方来源于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疫情防控诊疗方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甘肃方剂),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条件免提交安全性研究资料。简化中药制剂恢复配制备案程序。优化中药制剂配制原辅包管理,在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不变的情况下后续购进时,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中药制剂配制所需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鼓励委托配制中药制剂。


  《措施》提出,畅通中药制剂医联体内部使用渠道,医联体牵头的三级公立医院配制且临床使用2年以上的中药制剂,可凭执业医师的处方在其内部使用。支持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药制剂临床研究,允许中药制剂技术转让。支持医联体内传统中药制剂研发,鼓励医联体牵头单位对其成员单位的协定处方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及遴选,进行制剂研究开发。鼓励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新药。支持医疗机构制剂二次开发。


  《措施》还提出,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管理,不定期对备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展质量标准评价,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统一发布质量标准,指导配制研究,强化中药制剂全过程管理,加强中药制剂安全性评价,强化不良反应监测。按“四个最严”的要求,省药监局、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丁怡媛)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