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天津:统筹谋划 建立有效监管模式

  • 2021-11-26 10:44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天津市药监局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通过转变监管思路、调整监管格局、创新监管举措,建立保证儿童化妆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模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统筹部署 稳步有效推进


  专项检查启动后,天津市药监局建立“药品监管办+区市场监管局”的联动协作和“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天津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3月底完成部署阶段任务,全面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夯实儿童护肤品监管基础;8月底前完成实施阶段任务,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管控;9月进入总结阶段。


  《工作方案》下发后,天津市药监局组织对各监管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业务培训和具体部署,从工作重点、具体任务、时间安排、报送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让一线执法人员理解并掌握本次专项行动的启动背景、工作重点和任务、办案要求和预期目标等,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在3月底前,各监管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本辖区儿童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完成了初步摸底工作,天津市药监局化妆品处汇总后,基本掌握了全市儿童化妆品市场主体和品种情况,并初步建立起各类企业的监管档案。


  多措并举 规范市场秩序


  分类检查做到三个“全覆盖”。一是开展儿童化妆品备案后技术核查,对企业主体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产品信息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产品标签是否存在功效违法宣称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全市共对2019年起完成备案的儿童普通化妆品资料技术核查25家次,涉及195个品种(含已注销品种),实现在产品种全覆盖核查。二是开展生产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全市共检查备案人和生产企业23家次(含已注销儿童品种的生产企业),实现儿童化妆品在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三是开展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合法性、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台账建立、功效宣称,营业场所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对线上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经营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全市共检查经营企业1136家次,涉及品种1000多个,实现登记建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


  地抽配合国抽,扩大监督抽检范围。结合本年度国抽和地抽工作,天津市药监局对儿童化妆品进行了更大范围的靶向抽检。一是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将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的范围进行扩大,无论驻留类还是淋洗类,开展了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抽检批次和费用全部由市地方抽检承担;二是经营环节抽检范围扩大,除国抽批次外,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产品全部抽检,抽检批次和费用也由市地方抽检承担。


  专项检查期间,国抽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55批次,婴幼儿和儿童爽身粉类产品19批次,儿童防晒类产品2批次,覆盖全市所有16个行政区的35家经营企业。地抽儿童产品179批次。生产环节抽检8家企业的82批次产品;流通环节抽检97批次,覆盖5个行政区的14家经营企业,品种包括驻留和淋洗的护肤类产品及爽身粉。国抽和地抽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儿童化妆品市场总体良好,基本能够保证群众用妆安全。但抽检中发现的一些风险因素,如名称中有“隔离”“防护”的非防晒类产品检出了标签未标识的微量化学防晒剂组分,需要进一步调查该组分是其他原料带入的“稳定剂”“产品保护剂”,还是企业故意添加,这也为监管提供了重点关注的品种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办的线索。


  通过查处案件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期间,天津市查办儿童化妆品案件4件,结案3件,还有1件正在调查中。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处罚的两件案件,鉴于当事人均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且产品未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已主动改正,均给予了减轻处罚。此举既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又起到了警示企业、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广泛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延伸法规辐射范围。常态化发布化妆品市场消费警示,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将普法宣传转化为全民共治,努力打开儿童化妆品监管新局面。


  积累经验 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专项检查,天津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各监管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管局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监管底数。天津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通过使用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掌握了全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单,并按监管区域分配给各监管办公室。各监管办公室从中筛选出本辖区的儿童化妆品企业,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摸清了监管底数。在经营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局利用原工商的企业登记系统,通过关键字筛选出可能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名录,再通过各街区的市场监管所日常巡查,重点关注母婴用品店和大型商场,摸排出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户,基本摸清监管底数。通过市、区两级的协同配合,确保摸底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以此保证后续开展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寓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于监督检查之中。在本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很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学习不够,也没有掌握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点。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边检查边培训、边执法边普法,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管理文件的原文,国家药监局网站的实施公告、政策解读、问题解答、儿童化妆品相关知识等为企业人员做了现场培训,手把手教会企业人员台账制作、索证索票、产品合法性的查询等实务操作,提升了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和合规性。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天津市药监局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和幼儿园等活动,为化妆品从业者和社会公众普及法律和安全用妆知识,增强了全社会关注化妆品,尤其是儿童用妆安全的意识,倒逼从业者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三是发挥企业能动作用,以良性竞争净化市场。针对一些“消”字号产品冒充化妆品、宣称具有化妆品的功效,且可能存在非法添加风险的情况,执法人员积极培训注册人、备案人正确识别化妆品与非化妆品,尤其是如何区分化妆品与“消”字号产品,此后再由注册人、备案人继续培训下游的各级经销商。由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消”字号产品企业在终端销售环节存在竞争关系,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培训,有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动作用,让良币驱除劣币,净化洗护用品消费环境,达到社会共治的目标。(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任编辑:辛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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