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省市县三级药物警戒体系建设

  • 2021-11-26 21:17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药物警戒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主动监测、科学识别、专业评估、有效控制全程闭环管理,提升药物警戒监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工作。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稳步推进县级监测技术机构建设。《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工作要求,强化监测评价与注册审评工作的有机衔接,将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纳入产品再注册(延续注册)的重要审查要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持有人的技术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推进各级监测机构与同级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数据共享应用。


  《意见》强调,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丰富监测工作经验的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药品监测队伍,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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