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

  • 2022-06-02 17:25
  • 作者:
  •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6月2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2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6.doc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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