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
6月2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王哲涵)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