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疫情期间药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2022-07-20 17:09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疫情期间药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甘肃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做好药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方案》指出,各级市场(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严峻性,加强“监督检查、检验监测、稽查执法、宣传引导”力度,坚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检查两手抓、共推进,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查漏补缺,不断完善防控制度和措施,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和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方案》明确,各级市场(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新冠病毒疫苗储运和接种质量安全检查,突出对疫苗资质文件、管理制度建设、冷链运输、储存安全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各级疾控部门和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执行疫苗储运质量管理规范,实现疫苗全程冷链和信息化追溯管理,确保每一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以疫情防控药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甘肃方剂”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网络销售监管力度,加大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方案》要求,各级市场(药品)监管部门要督导零售药店持续做好“四类药”实名登记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一扫三查”、环境消杀、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督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做实做细本单位预防消毒工作,及时排查自身防控工作存在的漏洞,做好个人消毒工作。要教育培训干部职工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适时举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持续提升干部职工依职责开展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敏感性、时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疫苗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丁怡媛)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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