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检查员管理试行规定

  • 2022-11-04 15:45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出台《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加快建立检查员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提升检查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规定》共分为9章41条,分别对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层级评定、教育培训、调派使用、廉洁自律、考核评价、岗位调整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晰了责任分工。海南省药监局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检查员类型、层级及准入规则等工作;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员遴选聘任、层级评定、教育培训、调派使用、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检查派出单位负责检查员检查期间的廉政监督等工作。


  《规定》明确,检查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即,根据检查员的检查职责将检查员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种类型;根据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年限、检查经验、能力及考评结果等条件,划分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对检查员还将实施年度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年度参与检查次数、检查能力、培训情况、廉政纪律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层级检查员进行调整。


  《规定》强化检查员廉洁自律要求。规定了检查员不得违反的九种行为,明确了检查员未履职尽责的九种情形,并明确了检查员在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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