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jfdaqxc@163.com。
附件: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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