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2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旨在鼓励创新和制药现代化,统一审评尺度,助力ICH Q13指导原则在国内实施。
连续制造工艺具有生产步骤连续无间歇、生产效率高、设备占地面积小、产品质量实时监控、生产批量易于调节等特点,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指导原则》适用于化药口服固体制剂的连续制造,其中所述的连续制造工艺通常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操作直接相连组成的整合工艺。
《指导原则》阐明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相关概念、控制策略、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批量变更、药品质量体系、申报资料要求等方面的基本思路和监管考虑,相关要求与ICH Q13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保持一致。《指导原则》提出,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可一并参照 ICH Q13 及其他相关指导原则,加强对连续制造相关概念的理解,基于科学的研究方法,建立有效的控制策略,保证在连续运行期间工艺始终维持受控状态,及时发现瞬时扰动并剔除可能产生的不合格物料,确保输出物料符合预期质量要求。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包括商业化生产阶段,应持续监控和评价工艺性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趋势分析,以促进持续工艺确认和工艺改进。
《指导原则》明确,连续制造工艺可应用于生产过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单元操作,生产模式中可以包含缓冲管线或储罐。申请人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定义生产批量的方法以及拟定的商业批量或范围。
在控制策略部分,《指导原则》详细介绍了过程动态、物料特性研究和控制、过程监测和控制、物料可追溯性和分流、工艺模型、实时放行检验、质量标准、设备设计与系统整合等连续制造工艺中重要的控制策略要素,并提出应用建议。例如,在药物开发过程及整个生命周期内,应考虑采用适当的风险分析、实验研究和/或建模与模拟,以评估预定生产运行期间物料属性对物料流动、过程动态和最终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并在制定输入物料质量标准时说明拟定物料属性可接受范围的合理性。申请人应合理制定分流策略,建议对分流物料量设定安全阈值,确保不合格物料可以被分流并移除。
对于申报资料要求,《指导原则》指出,采用连续制造生产的药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适用CTD格式,应在申报资料相关章节整理提供连续制造相关内容。(许明双)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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