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发生五种情形拟将启动延伸检查

  • 2023-04-23 19:15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4月23日,《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延伸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延伸检查工作,适用于北京市药监局组织开展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境内延伸检查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风险管控的原则,发生以下五个方面情形时启动延伸检查:


  ——申报产品的关键组件、部件涉及外购的;


  ——申报产品生产工艺涉及外协加工的;


  ——申报产品涉及委托研发的;


  ——申报产品涉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


  ——其他启动延伸检查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指出,以下情形发生时启动延伸检查的决定:


  医疗器械审查中心在制定注册核查现场检查方案时,发现申报产品可能存在启动延伸检查的情形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列入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现场检查时,检查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延伸检查的意见,反馈至医疗器械审查中心,中止现场检查。注册申请人未通过现场检查的,本次不启动延伸检查。


  医疗器械审查中心对是否启动延伸检查的意见研判后作出决定,启动延伸检查的,制定延伸检查方案,派出检查组开展延伸检查。不启动延伸检查的,原检查组继续做出注册核查的建议结论。


  关于延伸检查的执行,征求意见稿指出,启动延伸检查后,检查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对延伸检查的被检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一并做出注册核查的建议结论。


  延伸检查结束后,注册申请人对现场检查、延伸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一并向器械审查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器械审查中心根据现场检查、延伸检查实际情况,结合注册申请人提出的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一并进行审核,提出注册核查的审核结论。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5月4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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