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 2023-05-25 20:39
  • 作者:谭彩丹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谭彩丹)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局将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江西省“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的设立、授牌等工作,以不断加强与企业沟通协作,切实发挥联合教学优势,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特色,培养高素质药品监管人才。


  据了解,药品实训基地是指根据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训工作需要,能够满足现场讲授药品监管相关重点课程,开展观摩学习、进行模拟操作等实践教学的法人单位。《办法》明确实训基地的设立须本着监管需要、双方自愿、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江西省药监局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监督办)牵头组织实训基地的设立、授牌等工作,会同相关处室、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加强对实训基地的管理、使用等。


  《办法》规定,申报实训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符合相关基本条件且具备相关教学培训经验。申报单位在自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向江西省药品检查员中心(以下简称检查员中心)提出设立实训基地的书面申请,也可由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检查员中心对企业进行筛选,并与企业沟通交流后,提出实训基地推荐名单报送检查监督办。检查员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检查监督办。检查监督办会同检查员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形成审核意见后报江西省药监局审定。


  《办法》指出,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员中心根据培训教学的需要,有计划地为实训基地安排相应的培训任务。实训基地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拟制培训方案,明确各环节培训内容和带教师资,经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员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实训教学期间,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员中心应根据学员综合表现确定学员的实训评价等次,考核合格后,由江西省药监局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对实训基地培训安排、授课教师表现、培训效果等方面开展综合测评,有关综合评价纳入实训基地管理档案。检查监督办、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检查员中心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实训基地管理档案,由检查员中心归档管理。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检查监督办会同检查员中心每两年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评估。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