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国是|郝海平委员:进一步完善创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2024-03-07 20:03
  • 作者:冯玉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冯玉浩)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科大学校长郝海平呼吁,要进一步完善创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通过市场竞争体现创新药价值,做好全流程价格引导与政策衔接工作。


  2月初,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新上市化学药品在申报挂网时,企业可根据医保部门发布的企业自评量表,从药学物质基础、临床价值等维度对申报药品开展自评。自评分数高的药品有望享受更充分的定价空间、更简便的审批流程,以及首发价格1—5年稳定期等政策支持。


  对此,郝海平委员呼吁,进一步简化行政要求,鼓励通过市场竞争体现创新药价值。他指出,价值形成价格是建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保障,新药上市后,应通过市场调节体现创新药的价值、发现其价格,不应过多通过行政手段进行价格干预。相关部门不要将稳定期内药品的实际销量变化、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口药品本地化生产等作为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结合药品上市后的不同阶段,郝海平委员还认为,要做好创新药全流程价格引导与政策衔接。他表示,要充分考虑首发挂网价格形成与医保目录准入等工作之间的衔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将企业自评结果与相关信息纳入医保目录调整专家组审评时的考虑范畴;针对“集中受理挂网模式”挂网的药品建立单独的过渡性价格监测管理政策,在药品稳定期及稳定期满后的动态调整中,不以上市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药品监测价”等为由反复调整药品价格。


  此外,郝海平委员还认为,自评量表的指标设计与复杂的药品创新机制不能完全匹配。如药学物质基础部分,药学结构或机制的创新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真正的临床获益;量表计分规则划分标准也较为粗略,未能有效体现“真”创新的价值。因此,他呼吁,要完善自评量表指标,从临床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等多个维度设置指标,例如将与临床价值直接相关的“填补临床空白”“疗效、安全性更优”等作为评判标准纳入量表;参考国家药监部门对于化学药品的注册分类制定药学部分自评指标,来鼓励源头创新等。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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