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1月18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有意向在上海市参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的企业,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谓化妆品电子标签,是指通过一定的电子化存储机制存储的化妆品中文标签相关内容,以及通过信息化系统生成的相应二维码。
《通告》指出,试点工作自2026年2月1日起,为期3年。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经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经上海市药监局遴选确认后可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企业可选择自行建设电子标签系统,或使用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的电子标签系统。
《通告》明确,有意向在上海市参与电子标签试点的企业,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要求条件的企业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择优向上海市药监局推荐。上海市药监局对各区推荐的企业评估后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此外,《通告》要求,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电子标签试点。电子标签系统、电子标签二维码和展示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保证电子标签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及时性、可获得性和可追溯性。对未按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按照国家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处理。试点企业在试点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企业因系统建设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试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终止试点。
(责任编辑:王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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