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试点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郭婷) 1月28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已批复同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内容,同一件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涉及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分属长三角地区内多个省(市)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向其中一个省(市)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实施审查,对审查批准的广告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据介绍,此前如果一件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多个产品,且产品对应的生产企业(进口代理人)分属不同省份时,广告申请人需要分别向相关省份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待各省审评通过并编发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进行广告投放。此次试点工作聚焦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中的堵点问题,通过创新审批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在长三角地区实行“一次申请、一地审查、一号核发”,可有效降低广告申请人办事成本,为改革完善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细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规则,加强广告审查数据跨区域共享,确保广告审查尺度保持一致;要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广告申请人的指导,不断提升试点工作的政策知晓度、社会参与度、改革影响力;要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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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试点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
1月28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已批复同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医疗器械广告跨区域审查试点工作。 2026-01-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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