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部署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第二阶段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即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前期已参与试点的企业可以继续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拟在山东省内从事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试点企业,以及省外试点企业拟在山东开设试点门店的,需向山东省药监局报名,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山东省药监局将组织开展资料和现场评估,公开发布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同时,《通知》鼓励试点企业采用智能化设备和先进技术方式开展个性化服务,确保服务操作规范,全程可追溯。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要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试点门店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规模和化妆品类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障有效运行;负责对试点门店的设施设备、操作环境、服务活动和人员等进行管理,建立试点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通过批号或者编号等方式实现产品追溯;要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每年11月底向山东省药监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通知》还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对试点企业及试点门店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试点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情形严重或者不按要求改正的报山东省药监局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齐桂榕)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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