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推进UDI实施应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和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产品的可追溯性,推动智慧监管。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赋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前三批品种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积极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准备。自2027年6月1日起其余二类医疗器械和第一类体外诊断产品应实施唯一标识,2029年6月1日起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实施唯一标识。已完成唯一标识赋码的,企业需将唯一标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
《通知》提出,加强经营环节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在经营活动中,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积极应用UDI,做好带码入库、出库,确保产品在经营使用环节可追溯,并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规定,将追溯信息上传至相关平台。医疗机构需在采购、临床使用、不良事件报告、支付收费、结算报销等临床实践中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全程带码记录,实现产品在临床环节可追溯。
《通知》强调,进一步强化“三医”工作协同。各级药品监管、卫健及医保部门要强化横向协作,健全信息互通、工作共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充分发挥UDI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追溯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通知》还明确了不同部门的分工,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要加强UDI的法规宣贯和培训指导,组织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UDI赋码,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系统升级改造,统筹推动三医联动工作。
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还发布了《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指南》。
据悉,2021年1月1日,9大类69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为第一批实施UDI的产品;2022年6月1日,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为第二批实施UDI的产品;2024年6月1日,10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为第三批实施UDI的产品。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