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经营许可、经营管理、网络销售到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条件从经营场所面积、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另外,还要求企业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药品追溯扫码设备等设施设备,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需配备专用设备及冷库。
《办法》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着重强调总部的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所有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对网络售药、远程药学服务等新业态划定红线,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同时,允许连锁总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作为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但不得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严禁采用人工智能自动审方。还明确支持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引导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覆盖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全流程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水平。(谭彩丹)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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