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2026版药品零售许可验收细则 筑牢药品零售追溯安全防线

  • 2026-10-14 14:20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以统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尺度,深化药品零售领域“放管服”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全方位守护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据悉,本次修订立足广东省药店行业发展实际,针对药店开办、连锁扩张、远程审方、自助售药、药品追溯等现实实操难点,兼顾营商便利与药品安全双重目标,一方面简化审批服务流程,优化连锁企业兼并重组许可环节,推动药店科学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近购药;另一方面补齐新业态监管短板,将自助售药机、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纳入监管范畴,同时针对城乡药学服务发展不均衡现状,对偏远农村地区药店落实差异化政策,夯实基层药学服务基础。


  新规进一步压实执业药师履职责任,严厉整治执业药师挂靠、人证分离等突出问题,落实在岗公示、禁止兼职相关要求。文件对不同经营类型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配置予以明确: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须配备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技术人员,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配备经市级药监部门考核合格销售人员即可,无需强制配置执业药师。药店药品经营使用面积超出开办标准每150平方米,应当增配1名执业药师。针对开展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店,要求配备特定专业本科以上执业药师,并完成持有人组织的培训考核。


  针对连锁企业远程审方,细则划定清晰边界,远程药学服务仅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面向自有下属门店开展,单体药店不得实施;处方审核工作必须由执业药师完成,远程审方仅作为药学服务补充,门店仍要按规定配齐驻店药学技术人员。连锁远程审方总部也设置阶梯式人员配备标准,门店数量、日均审方量达到相应规模,须足额增配执业药师,同时总部要具备独立审方场所、专用操作系统,保障处方审核记录完整可追溯。


  营业面积执行省内差异化标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办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省内其余地市不低于40平方米;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不设置最低营业面积门槛。商超内设置药店,必须划分独立有效隔离区域,药品经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严格分隔。


  针对自助售药机这一群众关注的售药新业态,新规明确自助售药机属于实体药店延伸售药点位,仅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严禁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自助售药机布设仅限本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管辖区域,设备新增、撤销、变更摆放位置,均需要申请经营地址许可变更,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机身显著位置必须公示依托药店许可信息以及投诉举报电话,设备系统要与企业药品管理系统实时联网,销售、温湿度监测记录完整留存,全部纳入药品追溯体系。


  对于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新规明确不需要专门办理许可审批,但经营者必须向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履行报告义务,线上线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完善追溯、发货、售后质量管理制度,实现线上销售药品质量闭环管控。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进一步升级药品追溯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将药品追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纳入质量体系文件。采购、验收、销售、处方、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置等全部质量管理记录,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可追溯。企业要配置符合规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具备追溯数据对接上传能力,连锁总部和门店实现双向实时数据传输,销售票据载明药品追溯码等关键信息,电子记录定期开展安全备份。自助售药机等业务模块同步纳入整体追溯管理,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连锁门店可使用电子版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减轻企业纸质资料保管负担。


  广东省药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抓好该细则落地执行,持续统一全省药店许可验收标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省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购药便利与用药安全。(陈海荣)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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