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

  • 2026-10-19 16:19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提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由吉林省药监局选定,是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联系点重点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疗机构、药械化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遴选,力求覆盖药品监管全链条,充分吸纳行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联系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配备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能够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药械化安全事件、重大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记录;以及省药监局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要求,联系点要切实履行宣传政策法规、对吉林省药监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等职责。吉林省药监局要开展联系点选定撤销、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答咨询、受理投诉举报、对反映问题的联系点保密、督促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等,构建起“监督—受理—纠正—反馈”的闭环机制。


  《办法》规定,联系点由吉林省药监局授牌,每次授牌期限为3年,可连续授牌,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对于不符合条件、不履行职责、主动申请撤销或存在严重负面影响的联系点,将予以撤销。吉林省药监局还将定期对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吉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将行业力量引入执法监督环节,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叶阳欢)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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