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食品药品信息治理思维

  • 2020-03-11 16:07
  • 作者:徐景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食品药品信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药品信息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从多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坚持大数据思维、诚信思维、责任思维和阳光思维,有利于提升食品药品信息治理水平。


  一、以大数据思维提升信息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数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大有作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这对政府建立健全制度规则,主动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大数据开拓空间


  食品药品信息领域是大数据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大数据在食品药品信息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应用大数据可以显著提升食品药品信息治理效能。大数据技术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方法,通过大数据可以分析挖掘出小数据无法提取的有价值的信息,为食品和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做好信息治理工作提供有利条件。第二,应用大数据可以实现食品药品信息资源共享。长期以来,影响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大数据的应用能够有效打破食品药品"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第三,应用大数据可以实现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应用大数据不仅可以分析食品药品安全态势,还可以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早期预警,有效解决风险的不可控性和难以预见性的顽疾。


  (二)以大数据拓宽路径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的科技性、智慧性将日趋显现,大数据将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第一,统一数据标准,实现资源共享。目前食品药品信息资源标准不够统一,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依然存在着信息孤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融合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必须尽快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融合、信息资源共享。第二,加强数据集成,可实现资源供给。目前我国食品药品信息触及的层次还不够深,参与社会共治的力量还不足,必须有效激励食品药品企业主动提供产品信息和数据,提高对海量数据的聚合分析能力。第三,推进数据立法,强化数据安全。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加快大数据立法,可以使数据发布和信息利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以诚信思维筑牢信息治理根基


  诚信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是食品药品信息的基本要求。食品药品企业应当向社会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有效引导公众消费。


  (一)企业应以诚信立基


  诚信是食品药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是食品药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立足之本。诚信是食品药品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品牌形象,守信带来的是安全、财富和机遇,失信埋下的是风险、隐患和衰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诚信的企业必将举步维艰,寸步难行。食品药品企业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保证食品药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如果食品药品企业置诚信于不顾,无视社会责任,提供虚假信息,这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企业的信誉。这次《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在强调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突出产品信息的真实,这是我国药品法制建设的历史性进步。


  (二)政府应以诚信铸魂


  随着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的不断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危机已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安全的食品药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一个地方食品药品的安全状况,往往与该地方政府的诚信直接挂钩。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定盘星"。优化食品药品营商环境,需要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食品和药品相关监管部门承担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等重要职责,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统一、权威,才能保障食品药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宁。政府诚信只有获得企业和公众的信任,才能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危机,才能引领和支撑社会诚信,形成风清气正、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以责任思维提高信息治理实效


  当前,责任治理与风险治理、智慧治理共同构成食品药品治理的三大原则。这是多年来食品药品治理实践的深刻思考。责任是法律关系的要义。责任划分不清晰、责任履行不衔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论多么精美的治理理论都将成为虚无缥缈的梦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必须全面强化各类信息主体的信息责任。


  (一)企业信息贵在真实


  食品药品大都属于信任品。消费者进行食品药品选择,往往依赖的是食品药品信息。作为信息真实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药品企业应当以信息的真实为企业的生命,认真履行下列义务。第一,保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符合法定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如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二,保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如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三,保证企业宣传内容真实、公正,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政府信息贵在权威


  政府信息权威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面对海量的模糊信息,消费者有时不知所措。为解决食品药品信息公布的多层次、多源头、多渠道造成的混乱现象,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同时,为保障食品药品信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国家还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交流制度。此外,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编造、散布虚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四、以阳光思维实现信息治理透明


  新《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设定了若干信息公开条款,凸显了阳光思维在食品药品信息治理中的价值。国家食品和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惩罚,对监管者最大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大的引导,对信用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


  (一)阳光彰显信息生命


  信息公开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食品药品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食品药品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消除恐慌,增进对监管部门的理解和认同的重要方式,是帮助公众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食品药品安全观的重要途径。第二,食品药品信息公开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最终形成全社会主动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督机制。第三,食品药品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食品和药品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公开行政审批、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可以增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阳光开辟信息天地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与公众信息沟通的桥梁。推进阳光行政,完善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制度刻不容缓。第一,食品和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听取社会公众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第二,完善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第三,完善监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四,完善信息公开奖惩机制,对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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