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国家药品集采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

  • 2020-04-29 14:26
  • 作者:刘思慧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4月28日发布《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拟于本月28日起天津市全面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刘思慧)


  附:《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已完成基本信息标准化结果确认的两批国家集采涉及的57种药品中:


  1.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


  2.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


  二、调整规则


  纳入调整范围的药品,相关企业应按如下规则分两批在平台内下调我市最高供应价格:


  第一批: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不得高于上海降价结果。


  第二批: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三、时间安排及操作方法


  第一批: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分别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对应调整规则,确认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第二批:2020年5月6日至5月7日,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分别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对应调整规则,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取消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


  涉及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品种,挂网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不符合挂网调价原则的药品,及不再挂网采购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退出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拟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药品,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真:022-24538151


  网址:www.tjmpc.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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