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付某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案

  • 2020-05-29 17:58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案件来源】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接群众投诉,反映西安市碑林区某便利店经营假冒“3M口罩”。当日执法人员赶往便利店,现场查获1盒25个“3M9001V”口罩,经与3M公司中国代理人上海永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上述口罩并非标示企业所生产。


  【调查处置】


  1月29日,执法人员对便利店经营者任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任某某交待了其“3M9001V口罩”是其邻居马某某在其店代卖,通过马某某了解到他们手中的“3M9001V”口罩均是从付某手中购得,并取得了付某的联系方式和经营地址。1月30日,执法人员与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干警共同调查,发现付某不但经营有“3M9001V口罩”,也经营医用口罩及其它疫情防控产品,办案人员在现场查获了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7200个,标示“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1800个,其它品牌及“三无”口罩12887个,现场还查获过期“医用检查手套”300只、“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752只以及各类型号的“护目镜”779个等,涉案货值金额超4万余元。嫌疑人付某于1月31日以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并于当日被西安市环食药支队取保候审(因疫情防控期间不便羁押)。


  【启示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联动优势。在案件办理初期,陕西省药监局从简单线索着手,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衔接,前期介入,为案件查办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是案件办理短平快。从1月28日接收举报,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连续对涉案人员调查,仅用了3天时间,就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三是融合各执法队伍的职能。该案是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首次采取成立综合执法队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涉案产品中既涉及医疗器械,又有普通防护用品,执法人员运用所掌握法规对案件性质进行分析,为案件快速查办奠定基础。


  四是及时召开专家论证会。陕西省药监局专门组织召开假冒医疗器械危害性专家论证会,就该案中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开展危害性评估。明确了此类产品检测的关键指标,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该案涉案假冒“医用口罩”不具备防护功能,具有被污染的潜在风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此类案件的查办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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